原題:我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一份報告替代一摞證明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今后在全省行政區劃內,經營主體可以專用公共信用報告(以下簡稱專用信用報告),替代46個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和3類高頻管理信息核查,破解經營主體在開具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中的“繁、難、久”等問題。
《實施方案》提出,要運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按照依法依規、應替盡替、逐步拓展、便捷服務的原則,全面強化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目前實施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領域共37個,包括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并集成人員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3類管理信息;后續將根據業務需要,拓展至退役軍人事務、審計等9個領域。
專用信用報告應用場景包括: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等金融市場應用;公共資源交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商務經營應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優惠政策等行政管理應用;以及其他需要經營主體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場景?!秾嵤┓桨浮访鞔_,專用信用報告僅用于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不需要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事項,不得強制要求經營主體提供專用信用報告。已修復的違法違規記錄在專用信用報告中體現,且標明已修復的情況。
專用信用報告全省通用,各市縣不再單獨出具本市縣專用信用報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將按照公益免費、便捷高效的原則,采取線上、線下兩種方式提供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專用信用報告服務,供經營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主體可登錄“信用中國(海南)”網站、海南省政務服務網和“海易辦”APP等,或前往省內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的信用服務窗口和一體化智能自助終端辦理。
《實施方案》提出,2024年12月1日起,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行政審批領域,全面推行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應替盡替”;各級政府部門可直接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專用信用報告,不再要求經營主體提供專用信用報告或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無感智辦”。各級政府部門可圍繞優環境、促發展,依法依規拓展專用信用報告的適用范圍,在更多事項中推廣應用。(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夢瑤)